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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挂车支承装置》修订解读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31127日批准发布了批准发布了修订后的推荐性国家标准《挂车支承装置》(GB/T 26777-2023),自20240601日起实施。

一、制定背景

为降低物流运输成本,减少资源损耗,提高运输效率和收益,2014年国务院印发了《物流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2014-2020)》的通知。为落实通知精神,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总结甩挂运输试点工程成功经验基础上,联合实施了“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汽车列车是道路货物运输的主要装备,挂车支承装置是半挂车和中置轴挂车必备的重要部件。

在一台牵引车辆与一辆挂车连接开展货物运输时,挂车支承装置使用频率较低,发挥作用较少,其性能要求相对来说较为简单。在甩挂运输、多式联运等新的运输模式蓬勃发展形势下,牵引车辆与挂车脱开次数大大增加,且在滚装运输过程中,支承装置还要受到来自不同方向的各种冲击力,增加了对挂车支承装置性能和质量更高、更苛刻的要求。因此,结合国内挂车支承装置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的受载情况,对现行标准进行了重新梳理分析,以制定符合我国运输行业发展需求的挂车支承装置标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标准的定位和作用

本标准规定了半挂车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识与贮存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道路上行驶的半挂车。

本标准的研究修订与发布实施,将进一步提升我国半挂车重要零部件标准化水平。本标准以《挂车支承装置》(GB/T 26777—2011)为基础,增加了电动机械式、电动液压式和手动液压式支承装置要求,增加了举升负荷的要求,增加了支承装置垂直强度、空载运行能力、稳定性、动态承载能力和抗冲击等要求,明确了挂车支承装置的举升能力、升降行程、承载能力、纵向和横向强度等性能试验方法。标准的修订、发布与实施,将有效规范挂车支承装置的设计和生产,提升其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对促进挂车行业主要零部件与整车产品技术升级,满足道路货运行业的甩挂运输、多式联运等先进运输模式推广应用需求,推动制造业和运输业的高质量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三、标准主要内容

2011版标准相比,本标准主要做了以下方面的修订:

1、增加了驱动型式

2011版本的标准只适用于驱动型式为手动机械式的支承装置,没有规定支承装置驱动型式。随着产品技术的发展,目前市场上出现了手动机械式、电动机械式、手动液压式和电动液压式等四种驱动型式的支承装置,功能、结构、性能指标及适用环境均有不同并已获得应用。为统一编号规则,方便有针对性的提出技术要求,如依据驱动型式分类,对新增加的电动式支承装置的额定工作电压进行了相关规范要求,以达到匹配整车使用的目的;对新增加的液压式支承装置的液压系统进行了相关规范要求,规定液压式支承装置应具有液压失效保护装置,以防止液压系统故障导致挂车侧翻等。

2、油漆涂层要求

支承装置的主要构件为未经防锈处理的黑色金属件,长时间和空气中的氧气接触会发生氧化反应而生锈。支承装置的工作环境均在室外,经受雨淋、日晒、潮湿空气以及盐雾等环境条件的影响加快了金属锈蚀的速度,不仅影响美观,还会对铰接部位及其他活动构件的运动造成影响,较严重的锈蚀会对构件的结构造成破坏,导致构件的强度迅速下降,对产品的使用安全性造成影响。本条款主要是对黑色金属构件的防锈处理提出要求,并从美观角度及防锈涂覆层的可靠性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3、焊接要求

2011版标准规定支承装置的焊接质量应符合JB/T 5000.3的有关要求,没有对焊接质量的具体特征做出详细说明。本次修订细化了对焊接质量的要求,明确支承装置的焊缝应均匀、平直,无裂纹、夹渣、气孔、咬边、飞溅和漏焊等缺陷。

4、液压系统要求

依据支承装置驱动型式分类,对新增加的液压式支承装置的液压系统进行了相关规范要求。规定液压式支承装置的液压系统应符合GB/T 3766的相关要求,并对液压系统的密封性、承压能力、爆破压力提出了要求。

5、举升负荷要求

举升能力是对支承装置基本性能的要求,对于挂车支承装置的选择以及后期的具体使用具有重要的意义。40 t的挂车如果选用了举升能力仅有5t的支承装置,则会出现翻车的危险事故,不仅影响运输效率还将危害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故本次修订标准规定支承装置应有足够的举升能力,且应满足相关试验要求。

6、支承装置低速挡升降行程要求

对于机械式支承装置,其升降行程是反应支承装置工作效率的关键技术指标。过小的升降行程会导致作业时间过长,影响运输效率;但如果行程过长,又会导致支承装置的强度要求更高,操纵力更大、本体质量过大,因此起草组根据企业提供的支承装置低速挡位升降行程参数表(如表4所示)进行合理统计分析,规定在低速档位时,传动齿轮转动一圈的升降行程不应小于0.6mm

7、支承装置静态承载能力要求

静态承载能力是反映挂车支承装置在挂车拖挂以后能否有效保证挂车稳定性的关键指标,如果静态承载能力不够,会出现挂车向前部倾倒的现象。本次修订依据支承装置驱动型式分类,规定液压式支承装置在静态承载能力下不应出现泄漏现象,且参照QC/T 699—2019《车用起重尾板》标准对下沉量做出了相应要求,规定下沉量不大于5 mm 。保留了2011版标准中的试验方法。

8、支承装置侧、纵向强度要求

2011版标准制定过程中,我国挂车的甩挂运输形式尚不普及,根据当时国内挂车支承装置实际使用工况,仅考虑支承装置侧向强度。现阶段,考虑我国甩挂运输和多式联运等先进运输方式推广应用对支承装置提出的新要求,参考国外标准AARAAR M-931-2019 Trailers for intermodal service),将以前的侧向强度细化为纵向和横向强度的要求。

9、垂直强度、空载运行能力和可靠性要求

现阶段,综合考虑我国先进运输方式的推广应用对支承装置提出的摘挂次数增加、支承装置空满载状态下升降频率提高等新要求和驮背运输环境下支承装置的动态使用工况,参考国外AAR标准,增加了支承装置垂直方向强度的要求、对支承装置空载运行状态下耐久性能要求,以及按AAR和《道路车辆 货运挂车试验方法》(GB/T 13873)对支承装置可靠性的要求,修改了技术要求指标,明确试验后支承装置仍应具有良好的操作性,同时在标准的第6章给出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10、稳定性要求

支承装置整体稳定性,是反映其能否在摘挂状态下保障挂车不会发生前后或者左右侧翻的重要指标,在先进的运输方式需求和考虑驮背运输环境下支承装置的运行使用工况,本次修订过程中参考AAR和《道路车辆 货运挂车试验方法》(GB/T 13873),对装车完成后的支承装置纵向和侧向稳定性提出要求并给出了试验方法。

11、动态承载能力

动态承载能力是反应挂车支承装置在频繁受载卸载状态下的稳定性,综合考虑先进运输方式对摘挂次数增加、支承装置空满载状态下升降频率提高等要求以及多式联运的挂车支承装置的运行使用工况,按ARR标准增加对多式联运用挂车支承装置的动态承载能力的要求。规定经1000次动态承载试验后,挂车支承装置不应出现结构破坏、永久变形、异常磨损等现象,且仍应具有操作性。

12、抗冲击要求

在多式联运时,挂车支承装置可能会存在从一定高度直接跌落到地面的情形,为了保证支承装置在此特殊工况下仍然可以可靠的工作,根据我国甩挂运输推广应用对支承装置提出的新要求和甩挂运输环境下支承装置的实际使用工况,按AAR标准增加了抗冲击的技术要求,对支承装置使用过程挂车意外跌落状态下整个装置稳定提出要求。规定进行冲击试验后,不应出现结构破坏、异常磨损等现象,且仍应具有操作性。

13、试验方法

增加了试验要求,考虑到各试验项目实施的差异性,有些试验项目可能需要辅助连接件,特别规定试验中所使用的辅助连接件应满足企业的设计要求。为保障标准技术要求的可靠执行,根据2011版标准中的要求,结合支承装置的工作方式制定出相关试验要求和方式,增加了升降行程试验方法。将2011版标准中的76mm(由3英寸折算而来),按照5mm10 mm为取整方式,修改为75mm,使得技术要求中动力输入主轴转动一圈升降行程要求具有可执行性。

按照标准编写的相关规定,结合挂车支承装置相关性能要求和实际台架试验情况,标准相应的给出了举升能力、升降行程、承载能力、纵向和横向强度以及垂直强度、可靠性等性能试验方法。

四、实施注意事项

修订后的标准实施后,该标准将作为企业产品设计、制造和车辆定型试验检测的依据之一,挂车支承装置生产企业、挂车生产企业、检测机构相关技术人员应及时参加标准宣贯培训工作,按照发布后的标准开展产品开发、检测与认证工作,有效落实标准中相关技术要求,提高产品的性能和质量,满足道路货运行业新的发展需求,助力交通运输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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